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09號聲請人南投縣埔里鎮溪南國民小學法定代理人 吳永瑞 代理人 孟憲祥 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補正委任受任人孟憲祥之委任狀。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09號聲請人南投縣埔里鎮溪南國民小學法定代理人 吳永瑞 代理人 孟憲祥 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補正委任受任人孟憲祥之委任狀。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