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易緝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緝字第1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YANGMARYJANEBELOTINDOS年籍、住居詳卷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緝字第20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YANGMARYJANEBELOTINDOS涉嫌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茲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該被告被訴如主文所示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古御詩法官施育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震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