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03號原告 陳若茵 訴訟代理人 陳鎮 律師複代理人 吳惠婷 被告 許孟瑜 訴訟代理人 莊安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鎮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書記官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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