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海商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海商上字第一號
上訴人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庭輝 被上訴人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進春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B1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B2法官古金男~B3法官邱森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粘銘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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