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補字第105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1054號
原   告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原告與被告乙○○、 黃顯聰 即銀海企業社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69,62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249條第
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併提出被告乙○○、黃顯聰最近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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