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重家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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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重家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家上字第20號上訴人 孔凱鈞
孔映媛
居屏東縣○○鎮○○○街00號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 律師被上訴人 孔聖平 訴訟代理人 陳靖昇 律師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法官謝雨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書記官王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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