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5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15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1553號上訴人即被告 鄧喜正 選任辯護人 林楊鎰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37號,中華民國104年7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鄧振球
法官何信慶法官郭雅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如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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