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384號原告 徐林 訴訟代理人 陳郁婷 律師複代理人 王介文 律師被告 王思博 訴訟代理人 柯士斌 律師
林詠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兆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書記官何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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