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12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1日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主文甲○○連續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或核備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