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5號原告 黃文聰 被告 楊三輝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85號強制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劉敏芳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怡綸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