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4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497號聲請人 蘇文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4年度司催字第934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4年9月25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書記官蔡明潔┌────────────────────────────┐│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4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環球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1│1000│├──┼────────────┼──────┼──┼──┤│0002│環球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1│1000│├──┼────────────┼──────┼──┼──┤│0003│環球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1│1000│├──┼────────────┼──────┼──┼──┤│0004│環球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1│200│├──┼────────────┼──────┼──┼──┤│0005│環球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