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示判決筆錄 八十九年度湖小字第六三五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八十九年度湖小字第六三五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
日下午四時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左: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庭。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命將判決主文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伍仟捌佰壹拾伍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貳仟伍佰伍拾捌元,由被告負擔新台幣貳仟零肆拾陸元,餘由原告負
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略以:被告甲○○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向原告分租坐落台北縣汐止
是中興路一一○巷三十弄十一號一樓之房屋,約定租期自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起,
至九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租期共二年,詎被告竟於承租期間,於裝潢施工、
搬運鐵櫃過程,造成原告房屋地磚多處刮傷、破損,經委請他人估價後,認地磚
部分需全部更新,費用為新台幣(下同)九萬二千四百元,為此依兩造間租賃契
約之約定,請求被告賠償前開回復回狀所需之費用。被告則以:伊於八十九年九
月一日遷入時,確曾因鐵櫃過重對地磚刮傷三塊,裂痕二塊則係由磁磚浮空,出
租人要求打平所致,其餘小洞皆係同年十月十八日遷出後原告片面告知,伊僅同
意賠償原告三萬元等語為辯。
二、原告主張兩造間就系爭房屋有租賃關係存在,業據提出租賃契約書一份為證,復
為被告所不爭執,自堪信為真實。依前開租賃契約第五條規定:「危險負擔:乙
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
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賠償之責::」,被告既自認確因過失有毀損地磚
之事實,自應依前開約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茲兩造有爭執者,則在毀損之面積及
回復原狀所需費用之計算,經查:
㈠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
前之原狀,債權人並得請求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亦民法第二
百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所明定。本件雖被告爭執毀損地磚之面積非如原告所述
,然依原告所陳,伊請人估價結果,原舖設之地磚已經沒貨,又是白色地磚分散
補塊,門面很難看,而被告亦自承確無法找到相同之地磚,是依通常之人視覺美
觀之標準,將系爭地面磁磚整體更換以求一致,應屬合理之回復原狀方法。
㈡次按請求以修復原狀費用以代回復原狀者,應以必要者為限,此觀前揭民法第二
百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自明,是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者,自應予以折舊。再依
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採定率遞減法計算折舊,
磁磚應屬房屋之固定性附屬設備且無單獨使用價值,耐用年數應依主要設備即房
屋之耐用年數五十年(鋼筋[骨]混凝土建造、預鑄混凝建造),每年折舊率為零
點零四五,依原告所述,系爭房屋係於八十四年五月購買,購買時磁磚已裝好,
當時係新的,是迄八十九年十月被告於搬遷過程損壞時,使用時間為五年又五個
月,應依此計算折舊,是磁磚部分應折舊一萬六千五百八十五元(詳如附表),
折舊後之損害額應為七萬五千八百十五元,本件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亦應以此計
算為適當。
三、從而,本件原告基於兩造間租賃契約之約定,請求被告賠償七萬五千八百十五元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九百二十四元、差旅費一千二百五十元、郵資三百八十
四元(含已付郵費二百七十二元、預計寄送判決書、確定證明書郵費一百十二元
),共計二千五百五十八元,應由被告負擔負擔百分之二十即二千零四十六元,
餘由原告負擔。
六、本件判決係關於請求金錢之訴訟,其標的金額在十萬元以下,本院為被告敗訴之
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至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附麗
,應併予駁回之。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法 官 王本源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
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依對造人
數附繕本)。
書記官 李守義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
附註: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五規定,小額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
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附表(元以下四捨五入):
第一年折舊額:92400×0.045=4158
第二年折舊額:(00000-0000)×0.045=3971
第三年折舊額:(00000-0000-0000)×0.045=3792
第四年折舊額:(00000-0000-0000-0000)×0.045=3621
第五年折舊額:(00000-0000-0000-0000-0000)×0.045=3459
第六年折舊額:(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45×5/12=1376
折舊總額:4158+3971+3792+3621+3459+1376=1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