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保險上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保險上字第二七號
上訴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 律師複代理人 李志成 律師被上訴人賴比瑞亞商艾爾康錫普特有限公司(ElconceptIN.C)法定代理人 蘇格拉廸斯 被上訴人 賴比瑞亞商希瑞斯 海倫尼克航業有限公司(ceresHellenic
shippingEnterpriseLtd.法定代理人 瓦希歷歐斯 被上訴人賴比瑞亞西肯油輪有限公司(SeachemTankersLtd,法定代理人 賠煞尼斯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文崇 律師複代理人 許寶方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B1受命法官周慶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郭蘭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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