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65號聲請人 徐鳳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0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80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80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郭琇玲
法官陳振嘉法官郭俊德┌──────────────────────────────────────────────────┐│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8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股票│1│1,000股│││1│││││││├─┼───────────────┼──────────────┼────┼───┼────┼───┤│0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股票│1│1,000股│││2│││││││├─┼───────────────┼──────────────┼────┼───┼────┼───┤│0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股票│1│1,000股│││3│││││││├─┼───────────────┼──────────────┼────┼───┼────┼───┤│0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股票│1│1,000股│││4│││││││├─┼───────────────┼──────────────┼────┼───┼────┼───┤│0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股票│1│1,000股│││5│││││││├─┼───────────────┼──────────────┼────┼───┼────┼───┤│0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股票│1│1,000股│││6│││││││├─┼───────────────┼──────────────┼────┼───┼────┼───┤│0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股票│1│1,000股│││7│││││││├─┼───────────────┼──────────────┼────┼───┼────┼───┤│0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92-ND-0000000-0│股票│1│1,000股│││8│││││││├─┼───────────────┼──────────────┼────┼───┼────┼───┤│0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股票│1│500股│││9│││││││├─┼───────────────┼──────────────┼────┼───┼────┼───┤│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股票│1│825股│││10│││││││├─┼───────────────┼──────────────┼────┼───┼────┼───┤│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股票│1│948股│││11│││││││├─┼───────────────┼──────────────┼────┼───┼────┼───┤│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股票│1│59股│││12│││││││├─┼───────────────┼──────────────┼────┼───┼────┼───┤│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0000-0│股票│1│499股│││13│││││││├─┼───────────────┼──────────────┼────┼───┼────┼───┤│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0000-0│股票│1│277股│││14│││││││├─┼───────────────┼──────────────┼────┼───┼────┼───┤│0│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0000-0│股票│1│694股│││15│││││││└─┴───────────────┴──────────────┴────┴───┴────┴───┘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書記官黃昰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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