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一號
上訴人 林炎鋒 即長發企業行訴訟代理人 邱創典 律師被上訴人拓園營造有限公司設嘉義市○○街○號法定代理人乙○○住台北市○○區○○○路○段○○○巷○○號訴訟代理人甲○○住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簡源希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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