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重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重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上字第1號上訴人 陳政雄 即祭祀公業 陳夫良 管理人上訴人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勝夫 律師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許坤立 律師複代理人 郭香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九十六年度重訴字第一九號)提起上訴,已於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97年10月9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光秀
法官曾平杉法官李文賢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12日
書記官劉清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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