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448號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屏東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二、按對於同一被告同一罪刑,如合於減刑規定時,祇應依法減刑一次,不容重複裁定減刑,始符刑事訴訟法上一事不再理原則(最高法院78年度臺非字第63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聲請意旨雖就附表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罪刑(編號一部分不符減刑要件),聲請本院裁定減刑云云,然附表編號二至四部分,前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裁定減刑並定執行刑,本院於96年8月29日,以96年度聲減字第1502號裁定准予減刑,並定應執行刑在案,有卷附上開減刑裁定可稽,依前揭判決意旨,附表編號二至四部分不容重複裁定減刑,本件聲請於法不合,自應予以駁回。
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皓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
書記官盧鏡合附件:
刑事聲請狀聲請人即受刑人甲○男3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基隆市○○路○○巷12之3號4樓(現在臺灣屏東監獄執行中)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就92年執丙字第1492號、93年執更丙字第443號所包含之數罪,符合減刑要件,依法應減刑之人犯得自行提出減刑之聲請。說明聲請人即受刑人所犯槍砲5年2月(不符減刑)妨害自由3月,92年執丙字第1492號指揮書,應執行徒刑5年4月,執行期滿日為97年12月27日接續93年執更丙字第443號指揮書,槍砲1年2月,毒品6月應執行徒刑1年6月,執行期滿日為99年6月27日,由執行監獄合計刑期7年有期徒刑,現仍執行中,依據96年犯罪減刑條例之規定甚明,犯罪發生於00年0月00日以前,其宣告刑1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之罪者,依法得提出減刑之聲請,今所犯妨害自由3月,槍砲1年2月,毒品6月等罪,符合減刑要件,故依法提出受刑人最後審理事實法院聲請減刑並裁定之,所請懇請鈞院鑒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鑒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具狀人甲○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罰金新台│有期徒刑3月││(保安處分/禠奪公權)│幣200000元││├──────────┼────────────┼────────────┤│犯罪日期│92.03.19│92.03.19││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2年度偵字第1146│基隆地檢92年度偵字第1146││年度及案號│號│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2年度訴字第263號│92年度訴字第26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2.08.12│92.08.12│├───┼──────┼────────────┼────────────┤││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2年度訴字第263號│92年度訴字第263號││判決├──────┼────────────┼────────────┤││判決確定│92.09.26│92.09.26│││日期│││├───┴──────┼────────────┼────────────┤│所犯法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刑法第302條│││條第4項││├──────────┼────────────┼────────────┤│合於96年罪犯│否│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有期徒刑1月15日││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基隆地檢92年度執字第1492│基隆地檢92年度執字第1492│││號│號│└──────────┴────────────┴────────────┘┌──────────┬────────────┬────────────┐│編號│三│四│├──────────┼────────────┼────────────┤│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罰金新台│有期徒刑6月││(保安處分/禠奪公權)│幣60000元││├──────────┼────────────┼────────────┤│犯罪日期│93.01.08│93.01.08││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3年度偵字第1138│基隆地檢93年度毒偵字第││年度及案號│號│61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3年度訴字第223號│93年度基簡字第48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3.05.07│93.06.16│├───┼──────┼────────────┼────────────┤││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3年度訴字第223號│93年度基簡字第484號││判決├──────┼────────────┼────────────┤││判決確定│93.06.07│93.07.16│││日期│││├───┴──────┼────────────┼────────────┤│所犯法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條第4項│1項│├──────────┼────────────┼────────────┤│合於96年罪犯│是│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有期徒刑7月罰金新台幣│有期徒刑3月││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30000元││├──────────┼────────────┼────────────┤│備註│基隆地檢93年度執字第831│基隆地檢93年度執字第1128│││號│號│└──────────┴────────────┴────────────┘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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