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小上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小上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小上字第41號上訴人 李文廣 被上訴人 謝佩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書記官王智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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