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78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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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7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789號聲請人 賴靜瑤 代理人 陳宗俤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45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錫凱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書記官王小芬┌─────────────────────────────────────────────┐│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7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19│1│1000││├──┼──────────────┼──────────────┼───┼────┼───┤│002│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20│1│1000││├──┼──────────────┼──────────────┼───┼────┼───┤│003│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21│1│1000││├──┼──────────────┼──────────────┼───┼────┼───┤│004│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22│1│1000││├──┼──────────────┼──────────────┼───┼────┼───┤│005│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23│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