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07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0725號聲請人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文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驊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許法源 、 吳明真 、益旺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益旺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表明益旺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