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交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交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120號原告 鄭秋蕊 被告 李誼婕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1年度交易字第1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智守
法官陳川傑法官李貞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書記官黃翔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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