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6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623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理人 蘇偉譽 上列聲請人與 簡莉雪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案門號0000000000得請求專案補貼款新臺幣3,345元之依據。
二、請提出本案門號0000000000得請求專案補貼款新臺幣11,511元之依據。
三、請提出本案門號0000000000換號為0000000000之釋明文件。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6月18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