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七七號
原告戊○○訴訟代理人 林敬信 律師被告庚○○
丁○○○辛○○甲○○兼右二共同訴訟代理人己○○住被告 樓鶴翹 遺產管理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縣榮民服
務處設訴訟代理人乙○○住
丙○○住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有關於原告贈與被告己○○部分,以及其餘被告是否得維持共有等問題,有待進一步釐清),期日另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廿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藍家慶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廿六日~B法院書記官李冠毅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