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0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鄧竣元選任辯護人周元培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00年度偵字第5758、6202、9352、113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被告鄧竣元之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年拾貳月貳日起延長貳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理由上列被告鄧竣元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等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一百年九月二日將其收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黃堯讚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李淑秋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