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21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崐釧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經檢察官再次移送併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淳涵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