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5年度重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5年重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重訴字第五十六號
原告丁○○被告戊○○
丙○○甲○○乙○○己○○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有犯背信等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經查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八十五年度上訴字第七四號背信等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洲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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