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5年度重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5年重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重訴字第五十六號
原告丁○○被告戊○○
丙○○甲○○乙○○己○○複代理人 江欣鞠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洲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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