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034號上訴人 何淑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力霸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35,
13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6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
書記官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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