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111號
上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楊桂成
指定辯護人文志榮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遺棄致死案件,不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0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信旭
法官黃鴻達
法官張健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書記官陳雅君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111號
上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楊桂成
指定辯護人文志榮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遺棄致死案件,不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0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信旭
法官黃鴻達
法官張健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書記官陳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