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11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111號

上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楊桂成

指定辯護人文志榮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遺棄致死案件,不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0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信旭

法官黃鴻達

法官張健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書記官陳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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