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侵訴字第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侵訴字第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侵訴字第1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紫龍選任辯護人蘇明道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本件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盧鳳田
法官黃琴媛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郁芳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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