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一年十月三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柯彩燕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真芬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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