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亡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亡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亡字第22號聲請人 范春梅 失蹤人 范銀珠 最後籍設:新竹縣新埔鎮下寮里15鄰下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范銀珠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范銀珠(女,民國○○○年○月○日生,無身分證統一編號,最後戶籍地址:新竹縣○○鎮○○里00鄰○○○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宗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書記官吳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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