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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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消債清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債務人甲○○
4代理人 陳緯慶 律師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1條第4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得依職權訊問債務人,並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清算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債務人若違反前項報告義務者,得駁回之,同條例第82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甲○○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逸成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
書記官羅伊安附表:
⒈說明債務人97年11月自家樂利服務有限公司離職之原因。⒉承上,若非自願性離職,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釋明是否領有失業救助金?若無,並應說明其原因。
⒊說明債務人自何時起開始與女兒 鄭佳雯 同住?並說明債務人之
扶養義務人除鄭佳雯外另有何人?渠等每月是否支付債務人扶養費?若無,並應說明其原因。
⒊說明債務人持有三支手機門號(分別為0932、0918、0953)之
必要性,另應提出適當證明文件說明債務人市話費用中是否包含網路費用?⒋說明債務人之母涂 劉慧英 之遺產中,三筆坐落於台北市○○區
○○段三小段之土地及門牌號碼為台北市○○區○○里○○路○○○號6樓之房屋何以登記在鄭佳雯名下?債務人何以未繼承該遺產?⒌說明鄭佳雯名下既有房屋,債務人與鄭佳雯有何賃屋而居之必
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