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80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輔佐人乙○○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吳國聖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玉楓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80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輔佐人乙○○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吳國聖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玉楓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