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8年民著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著訴字第26號原告晶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會鴻 訴訟代理人 洪英展 被告 廖展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1月16日14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10月26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官曾啟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0月26日
書記官王月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