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簡字第443號
原 告 百盛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惟智
被 告 蔡秋福 即百薪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林修弘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書記官黃士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簡字第443號
原 告 百盛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惟智
被 告 蔡秋福 即百薪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林修弘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書記官黃士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