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再字第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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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聲再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聲再字第6號抗告人乙○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甲○○間聲請再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06月24日本院駁回其聲請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瑞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
書記官賴成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