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8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8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2862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9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1月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曾部倫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
書記官謝梅琴┌───────────────────────────────────────────────────┐│附表:95年度除字第286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00-0││1│10000││├──┼───────────────┼──────────────┼────┼───┼────┼───┤│002│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00-0││1│10000││├──┼───────────────┼──────────────┼────┼───┼────┼───┤│003│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00-0││1│10000││├──┼───────────────┼──────────────┼────┼───┼────┼───┤│004│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00-0││1│10000││├──┼───────────────┼──────────────┼────┼───┼────┼───┤│005│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00-0││1│10000││├──┼───────────────┼──────────────┼────┼───┼────┼───┤│006│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00-0││1│10000││├──┼───────────────┼──────────────┼────┼───┼────┼───┤│007│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00-0││1│10000││├──┼───────────────┼──────────────┼────┼───┼────┼───┤│008│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00-0││1│10000││├──┼───────────────┼──────────────┼────┼───┼────┼───┤│009│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00-0││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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