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27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訴字第27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訴字第2763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誣告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43號,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段景榕法官陳健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菊珍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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