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2498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2498號
原   告  曾秋忠
訴訟代理人  黃子芸 律師
被   告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益正
訴訟代理人  郭憲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賴建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書記官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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