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57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鴻昱選任辯護人林萬生律師被告廖修輔佐人 廖家祥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呂世文法官江宗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宗祐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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