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2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217號公訴人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東監獄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三庭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2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217號公訴人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東監獄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三庭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