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暢談國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乙○○
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小調字第559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6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1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丁○○ 到
調解委 員 黃淑貞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黃淑貞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捌仟壹佰貳拾伍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日起按月於每月三十日
給付新臺幣貳仟參佰肆拾肆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
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