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小調字第55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暢談國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乙○○
  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小調字第559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6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1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丁○○ 到
調解委 員  黃淑貞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黃淑貞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捌仟壹佰貳拾伍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日起按月於每月三十日
  給付新臺幣貳仟參佰肆拾肆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
  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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