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交聲字第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交管條例聲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9年度交聲字第877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乙○○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北監蘆字第裁46-C00000000號裁決處分(舉發案號:臺北縣政府警察局99年2月28日北縣警交大字第C0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乙○○於民國99年2月28日9時57分許,駕駛車號000-000號重型機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臺北縣三重市○○○路與中正北路428巷之交岔路口,因有闖紅燈之違規行為,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有派出所執勤員警製單舉發,並查證違規屬實,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800元,並依同條例第6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漏引第3款)記違規點數3點。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當時騎機車到達臺北縣蘆洲市○○○路○段與五股交岔路口,執勤員警才騎機車過來攔停說異議人闖紅燈,並說違規地點是在臺北縣三重市○○○路,中間已過了3、4個紅綠燈,會不會追太遠?為何不鳴警笛?如何證明確實是異議人違規呢?員警不會看錯嗎?異議人當時趕著上班才配合簽收舉發通知單,員警有叫我去申訴云云。
三、按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㈠本件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乙○○於99年2月28日9時57分許,
駕駛車號000-000號重型機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臺北縣三重市○○○路與中正北路428巷之交岔路口,因有闖紅燈之違規行為,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有派出所執勤員警製單舉發,異議人依限到案提出申訴,原處分機關函請舉發單位查復並綜合相關資料審查結果,認上開違規屬實,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第1項,裁處罰鍰1,800元,並依同條例第6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漏引第3款)記違規點數3點等情,此有舉發通知單、交通違規案件陳訴單及查詢、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99年3月16日北監蘆三字第0992002096號函、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99年3月23日北縣警重交申字第0990013658號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等影本各1份附卷可稽。另經本院依職權傳喚證人即執勤員警甲○○到庭結證略以:當時我騎警用機車執行巡邏勤務,沿中正北路由蘆洲往三重方向行駛,抵達中正北路與中正北路428巷口,管制中正北路行向的號誌是紅燈,所以我就停車等紅燈,這時我看到異議人騎機車從對向過來(即沿中正北路由三重往蘆洲方向行駛),闖紅燈沒有停車,我剛抵達該路口,號誌早就已經變成紅燈,(中正北路上的)全部車輛都停下來,只有異議人一台車從對向闖過來,我就騎車迴轉去追異議人機車,異議人是沿中正北路右轉331巷,到中正北路331巷與蘆洲永安南路1段
1巷路口追到異議人,就在該處將異議人攔停舉發,該處距離違規地點約2百公尺……追異議人的過程中,我跟異議人機車距離大概1公尺,因為異議人不停車,所以才追了2百公尺,不可能追錯車等語(見本院99年5月19日訊問筆錄第
2、3頁),並當庭繪製現場圖1紙附卷為證。查證人甲○○是警察,當時依法執行勤務,與異議人素不相識,彼此間無任何怨隙,衡情自無甘冒偽證罪責,設詞誣陷異議人之虞。觀諸上揭證詞,證人甲○○當時適在執行巡邏勤務,駕駛警用機車抵達交岔路口,對於現場燈號情形、相關車輛動向應有特別注意,且證人於抵達違規路口之際,管制中正北路行向之號誌已是紅燈,斯時中正北路之車輛均已依號誌指示停車等候,唯有一輛機車從對向穿越路口而過,證人隨即騎車迴轉緊追,未有拉開距離情事,洵無異議人所揣測員警看錯或追錯車之可能。準此,足認異議人當時駕駛機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臺北縣三重市○○○路與中正北路428巷之交岔路口,確有闖紅燈之違規事實無疑。
㈡從而,本件舉發單位認異議人有闖紅燈之違規行為,製單對
於異議人為舉發,經異議人依限到案提出申訴後,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第
3款規定(漏引第3款),並斟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所定標準,對異議人裁處罰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均屬有據,核無違法或不當之處。異議人執持前詞,對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裁決處分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交通法庭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聖儒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