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4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4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446號原告晶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吳宏城 律師被告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許朝財 律師受告知人名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
書記官利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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