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三六號
原告德揚行國際有限公司兼右一人法定代理人甲○○原告德酈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炳飛 律師被告八達國際行銷有限公司兼右一人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李明諭 律師複代理人 陳逸華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二月十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富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書記官郭錦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