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交附民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交附民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共危險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二一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本院民國九十二年度交訴字第七五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官陳博文
法官洪文慧法官陳婷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弘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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