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23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2368號上訴人即被告 方耀揚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李廣澤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84號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古瑞君法官廖紋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珮菱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