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212號上訴人康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蓋爾 訴訟代理人 黃靜嘉 律師
李孟融 律師被上訴人 陳約 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 律師複代理人 郭怡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蘇宗
法官陳瑞水法官施慶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元威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