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89年訴字第10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登記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號
原告甲○○右幾人共同訴訟代理人丁○○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臺中縣東勢地政事務所代表人丙○○右當事人間因所有權登記事件,原告不服中華民國年月日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事實原告起訴意旨略謂:
被告答辯意旨略謂:
理由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爰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後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王永慶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